先從結論回答你:可以,請鬆一口氣。戶籍被遷出,你的印鑑登記並不會跟著作廢。
這大概是整個系列裡,少數可以讓你安心的好消息。
發現戶籍被遷出之後,下一個問題
在國外連續住滿兩年,台灣的戶籍可能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遷出(詳見在日本住了很多年,我的台灣戶籍還在嗎?)。接下來,常常出現的是這一幕:
台灣的家人再次聯絡你:代書說,後續的手續還需要你的印鑑證明。
你心想:完了。
「戶籍都被遷出了,我的印鑑登記一定也跟著失效了吧?該不會要飛回台灣重新辦?」
這個直覺,跟絕大多數人一樣。不過,也跟絕大多數人一樣,是錯的。
印鑑登記和戶籍,是兩件事
很多人以為印鑑登記「掛」在戶籍底下,戶籍不見了,印鑑登記就跟著不見了。
實際上,規定是這樣設計的:在台灣國內搬家把戶籍遷走,原則上確實會讓原來的印鑑登記失效;但規定特別寫了一個例外:戶籍遷出「國外」的不適用這一條,印鑑登記繼續有效。
這不是什麼冷僻的法律見解,印鑑登記作業規定有白紙黑字的規定。你原來辦過的印鑑登記,依然有效。
不過,如果你已經取得內政部核發的喪失國籍許可、不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印鑑登記就會廢止,請特別注意。
換句話說:
- 戶籍遷出:記錄「你人不住在台灣」
- 印鑑登記:記錄「這顆章代表你」
前者的變動並不會影響後者。
申請地點
印鑑證明和戶籍謄本有一個不一樣的地方。戶籍謄本全台任一戶政事務所都可以申請;印鑑證明原則上要向你的「最後戶籍地」戶政事務所申請。對長年在國外的人,這一點決定了能不能請台灣的家人就近代辦。
人在日本怎麼辦理?
跟申請戶籍謄本一樣,可以委託台灣的親友代為申請,不過委託申請印鑑證明需要出具委任書,而人在海外簽的委任書,通常需要經過駐日代表處的驗證程序。這個「海外文件怎麼認證」的主題很重要,之後有專文說明。
從來沒辦過印鑑登記的人呢?
還有一個更好的消息:就算戶籍已經被遷出,你還是可以「新辦」印鑑登記。
依照規定,戶籍遷出國外的人,印鑑的登記和證明都是由「最後戶籍地」的戶政事務所受理。這扇門並沒有因為你出國太久而關上。
實務上有三條路:
- 回台灣時本人親辦:身分證遺失或過期的人,用有效的中華民國護照也可以。
- 委託台灣的親友或律師代辦:需要一份經駐日代表處驗證的授權書。
- 不辦印鑑,改用簽名驗證:許多程序可以用經駐外館處驗證的簽名文件取代印鑑證明,這個部分的細節,我們留待驗證專文說明。
哪一條路省事,取決於你之後要處理的事情有多少。單一事件,簽名認證可能就夠;將來要處理繼承、不動產這類多回合的程序,把印鑑登記辦起來往往一勞永逸。
這件事為什麼值得早點確認?
印鑑證明在台灣的重要場景,幾乎都是人生大事:不動產的處分、繼承的相關登記、重要的授權文件。
而這些場景都有一個共通點:事情發生的時候,通常都很趕。
與其到時候在日本急著查「我的印鑑還能不能用」,不如趁現在確認兩件事:
- 我辦過印鑑登記嗎?在哪一間戶政事務所辦的?
- 我的印鑑章,現在放在哪裡?
第二題聽起來很多餘,不過根據經驗,找不到章的人,比想像中多得多。
知道章在哪、登記在哪,將來不管發生什麼事,你都少一層慌亂,多一分從容自如。
特別提醒:不論是申請印鑑證明,還是新辦印鑑登記,受理的都是你「最後戶籍地」的戶政事務所,而不是全台任一間。
下一篇預告:「我想恢復台灣戶籍,要怎麼做?飛回去一趟就能辦好嗎?」答案是:一天就能辦完,而且時機的選擇比你想的更重要。
本文出自「在日台灣人的台灣法律指南」.繼承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