隱私權政策

許育碩律師事務所(下稱「本所」)依個人資料保護法(下稱「個資法」)第 8 條,就本網站線上法律諮詢服務(含候補名單登記)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事項,告知如下。

一、蒐集機關

許育碩律師事務所(律師:許育碩)。聯絡方式:larry@hsu.attorney/+886-2-2394-6668。

二、蒐集之特定目的

三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

四、利用期間

(公益諮詢與付費諮詢之保存期間不同:付費諮詢因受任關係、帳務憑證與爭議舉證之需要,諮詢紀錄保存 5 年;公益諮詢未受任,於諮詢目的達成後即無繼續保存之必要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第 3 項刪除。)

五、利用地區

中華民國境內,及本所所使用雲端服務商之伺服器所在地(含美國、日本、韓國、泰國及各該服務商全球分佈之資料中心;詳見六之一)。

六、利用對象

六之一、境外處理與安全管理措施

本所所使用受託者之服務基礎設施所在國家/地區如下:Cloudflare, Inc.(美國公司,全球分佈之資料中心);Cal.com, Inc.(美國公司,伺服器位於美國);Resend(美國公司,主要處理作業位於美國);Google LLC(美國公司,全球分佈之資料中心);凱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台灣公司,資料主要儲存於美國東部及日本之 AWS 雲端);LY Corporation(日本公司,伺服器位於日本、韓國、泰國、美國等地);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(台灣公司)。

本所已就上開國家/地區個人資料保護制度之情形為瞭解,並採取下列安全管理措施:全程傳輸加密、儲存加密、存取控制、系統事件紀錄與軌跡保存、定期備份與還原演練、個資事故應變與通知程序、定期自主稽核。日本個人情報保護法適用於本所處理日本境內使用者個人資料時,本項並作為該法所定安全管理措施內容之公開。

七、利用方式

於前述特定目的範圍內,以電子檔案方式為預約管理、身分與付款確認、提供法律諮詢、寄送通知與收據、爭議處理及履行法令義務之用;並於網站使用安全驗證與基本流量統計之技術資料。本所不將您的資料用於行銷,亦不出售或提供予無關第三人。

八、您的權利

九、不提供之效果

姓名、email、所在地、諮詢內容及必填勾選為完成預約所必需;不提供者,無法完成預約與提供諮詢服務。候補名單僅需 email;不提供者僅無法收到時段通知。

十、第三人資料

您於諮詢內容中提供他人(如對造、配偶、雇主)之資料時,應確保您有權提供;請勿提供與諮詢無關之他人資訊。

十一、安全維護與事故通知

本所就所保有之個人資料,依個資法規定辦理安全維護事項(傳輸與儲存加密、存取控制、日誌遮蔽、定期備份等),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。如發生個人資料遭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其他侵害情事,本所將依個資法第 12 條規定通知您,內容包含侵害事實與已採取之因應措施。

十二、修訂

本政策修訂時,將於本頁公告版本與日期。

十三、法律研究之公開資訊蒐集

本條係基於法律研究於網路上蒐集之公開資訊,與前十二條的線上諮詢服務無關。

本所為進行法律研究,蒐集網路上相關公開資訊,將依當事人之通知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2項規定。

版本:2026-09-19-v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