隱私權政策
許育碩律師事務所(下稱「本所」)依個人資料保護法(下稱「個資法」)第 8 條,就本網站線上法律諮詢服務(含候補名單登記)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事項,告知如下。
一、蒐集機關
許育碩律師事務所(律師:許育碩)。聯絡方式:larry@hsu.attorney/+886-2-2394-6668。
二、蒐集之特定目的
- 054 法律服務
- 069 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
- 090 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
三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
- C001 辨識個人者:姓名、電子郵件、連線 IP 位址。
- C011 個人描述:所在地(日本/台灣)。
- 諮詢內容:您於「諮詢內容」欄位及諮詢過程中主動提供之資訊。其中如包含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個資法第 6 條之特種個人資料(相關類別如 C111 健康紀錄、C116 犯罪嫌疑資料),本所僅於您在預約表單單獨勾選書面同意後,始於提供法律諮詢之必要範圍內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- 交易資料:訂單編號、付款狀態、卡片末四碼與發卡行(由金流服務商回傳;本所不蒐集、不儲存完整卡號)。
四、利用期間
- 諮詢內容與諮詢紀錄:自諮詢完成起 5 年(律師執業義務與爭議處理所必需),期滿刪除。
- 委任案件卷宗:自委任關係終止之日起 15 年,期滿刪除。
- 交易與收據紀錄:依稅捐及相關法令規定之保存年限。
- 候補名單:登記後 30 天自動失效刪除;每封通知信均附一鍵退出連結。
- 公益諮詢之 LINE 對話紀錄:由 LINE 平台保存 6 個月,期滿自動刪除,本所不另行建檔。
(公益諮詢與付費諮詢之保存期間不同:付費諮詢因受任關係、帳務憑證與爭議舉證之需要,諮詢紀錄保存 5 年;公益諮詢未受任,於諮詢目的達成後即無繼續保存之必要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第 3 項刪除。)
五、利用地區
中華民國境內,及本所所使用雲端服務商之伺服器所在地(含美國、日本、韓國、泰國及各該服務商全球分佈之資料中心;詳見六之一)。
六、利用對象
- 本所。
- 本所委託處理服務之受託者:Cloudflare(網站與資料基礎設施)、Cal.com(預約排程)、Resend(email 寄送)、Google(Google Workspace 信箱與 Google Meet 視訊)、凱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點點簽電子簽署服務,僅於委任契約簽署時);LY Corporation(LINE 訊息服務,僅於以 LINE 為聯繫管道之公益諮詢);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(LINE 官方帳號服務之台灣端提供者)。
- 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金流服務之獨立當事人(非本所受託者),其就付款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依其隱私權政策處理。
- 法院、檢察機關或其他依法令有權要求提供之機關。
六之一、境外處理與安全管理措施
本所所使用受託者之服務基礎設施所在國家/地區如下:Cloudflare, Inc.(美國公司,全球分佈之資料中心);Cal.com, Inc.(美國公司,伺服器位於美國);Resend(美國公司,主要處理作業位於美國);Google LLC(美國公司,全球分佈之資料中心);凱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台灣公司,資料主要儲存於美國東部及日本之 AWS 雲端);LY Corporation(日本公司,伺服器位於日本、韓國、泰國、美國等地);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(台灣公司)。
本所已就上開國家/地區個人資料保護制度之情形為瞭解,並採取下列安全管理措施:全程傳輸加密、儲存加密、存取控制、系統事件紀錄與軌跡保存、定期備份與還原演練、個資事故應變與通知程序、定期自主稽核。日本個人情報保護法適用於本所處理日本境內使用者個人資料時,本項並作為該法所定安全管理措施內容之公開。
七、利用方式
於前述特定目的範圍內,以電子檔案方式為預約管理、身分與付款確認、提供法律諮詢、寄送通知與收據、爭議處理及履行法令義務之用;並於網站使用安全驗證與基本流量統計之技術資料。本所不將您的資料用於行銷,亦不出售或提供予無關第三人。
八、您的權利
- 依個資法第 3 條,您得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:①查詢或請求閱覽②請求製給複製本③請求補充或更正④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⑤請求刪除。
- 行使方式:來信 larry@hsu.attorney。為防冒用,本所將以訂單編號及預約 email 等資訊核對身分。
- 處理期限:查詢、閱覽、複製本之請求於 15 日內,其他請求於 30 日內處理,必要時各得延長一次並通知您。
- 依法令或律師執業義務所必須保存之資料(如爭議處理期間之諮詢紀錄),本所得依個資法規定拒絕請求,並附理由通知您。
九、不提供之效果
姓名、email、所在地、諮詢內容及必填勾選為完成預約所必需;不提供者,無法完成預約與提供諮詢服務。候補名單僅需 email;不提供者僅無法收到時段通知。
十、第三人資料
您於諮詢內容中提供他人(如對造、配偶、雇主)之資料時,應確保您有權提供;請勿提供與諮詢無關之他人資訊。
十一、安全維護與事故通知
本所就所保有之個人資料,依個資法規定辦理安全維護事項(傳輸與儲存加密、存取控制、日誌遮蔽、定期備份等),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。如發生個人資料遭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其他侵害情事,本所將依個資法第 12 條規定通知您,內容包含侵害事實與已採取之因應措施。
十二、修訂
本政策修訂時,將於本頁公告版本與日期。
十三、法律研究之公開資訊蒐集
本條係基於法律研究於網路上蒐集之公開資訊,與前十二條的線上諮詢服務無關。
本所為進行法律研究,蒐集網路上相關公開資訊,將依當事人之通知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2項規定。
版本:2026-09-19-v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