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接說結論:可以。你的繼承權,沒有因為換了國籍而消失。
決定你能不能繼承的,從頭到尾都與你現在拿哪一本護照無關。
歸化之後,最常出現的不安
歸化日本許多年後,某一天,台灣傳來家人過世的消息。
哀傷之外,很多人心裡還會冒出一個不安的念頭:「我已經放棄台灣國籍了,遺產還有我的份嗎?我出面主張,其他親人會不會覺得我沒有資格?」
這個不安來自一個常見的誤解:以為換了國籍,就等於跟台灣的法律關係一刀兩斷。
法律的設計,跟這個想像不一樣。
繼承資格,看的是「過世的人」
台灣處理跨國繼承有一條基本規則:
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:「繼承,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。」
意思是,整個繼承要用哪一國的法律,看的是過世的人的國籍。過世的家人是台灣人,這個繼承就適用台灣的法律。
那台灣的法律怎麼決定誰是繼承人?
答案是依據親屬身分:配偶一定是繼承人;其他親屬則有先後順序,依序是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。前一個順序有人在,後面的順序就不會進行繼承。法律條文裡沒有任何一個字提到繼承人的國籍。
你是女兒,就是繼承人;你是兒子,就是繼承人。護照換成哪一國的,都改變不了這件事。
順帶一提,遺產稅也是同一個邏輯:課的是過世的人留下的遺產,跟繼承人的國籍同樣無關。
你確定自己已經不是台灣人了嗎?
這裡有一個分岔點,取決於你怎麼取得日本國籍。
走歸化(帰化)程序的人:日本法務局在核准之前,會要求你先向台灣申請喪失國籍、取得內政部核發的「喪失國籍許可證書」。所以正規走完歸化的人,多半在台灣這邊也已經喪失國籍,是純粹的日本籍,後面談的外國人規定與你有關(以台灣而言,就成為外國人了)。
因出生取得日本國籍的人(例如爸媽一方是日本人):日本只要求你做「國籍選擇宣言」。這份宣言在台灣的法律上沒有效力;喪失中華民國國籍,要自己向內政部提出申請、經過許可才會發生。沒有申請過的人,在台灣法律眼中仍然是中華民國國民,具有雙重身分,後面談的「外國人限制」對你就不適用。
不動產也能繼承嗎?
已經辦妥喪失國籍許可、成為純日本國籍的人,會多一層問題:外國人能不能持有台灣的土地?答案分兩層。
一般的房子和土地:日本與台灣之間有完全的平等互惠關係,日本籍人士可以取得台灣的不動產,繼承沒有障礙。
特殊類別的土地要注意:林地、漁地、狩獵地、鹽地、礦地、水源地、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的土地。這七類土地,繼承還是可以取得,不過要在辦完繼承登記之後三年內賣給本國人;放著不處理,地政機關會把它送去公開標售。
多數人不會碰到這七類土地。但是,萬一你繼承的財產裡有這些土地,請把「三年」這個期限記進行事曆。
權利沒有少,差別在手續
看到這裡可以安心了:該是你的,仍然是你的。
真正和一般台灣人不一樣的,是辦理的手續。歸化並喪失國籍之後,台灣的印鑑登記會被廢止(詳見戶籍被遷出後,我的印鑑證明還能用嗎?),文件要改走另一套認證的路。
先透露一個好消息:日本也有印鑑登録制度,日本核發的印鑑證明,經過駐日代表處驗證之後,在台灣的繼承手續裡用得上。怎麼準備、要跑哪些地方,我們留待後續專文一次說清楚。
國籍改變的是你拿的護照,改變不了你和家人之間的親屬關係。繼承的根據,在血緣與婚姻。那一部分,不會因為國籍改變。
特別提醒:取得日本國籍的方式不同,你在台灣的國籍狀態就可能不同。判斷基準是一份文件:內政部核發的「喪失國籍許可證書」。處理任何台灣的法律事務之前,請先確認自己有沒有這張證書,很多問題的答案會因此完全不同。
下一篇預告:「歸化日本後辦台灣繼承,準備程序有哪些?」印鑑證明的替代方案、文件認證的路怎麼走,一次說清楚。
本文出自「在日台灣人的台灣法律指南」.繼承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