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台灣人的台灣法律指南・繼承篇

人在日本不回台灣,可以全權委託律師辦繼承嗎?

辦台灣的繼承手續,文件要怎麼準備,請參照歸化日本後辦台灣繼承,準備程序有哪些?。

本篇要來回答很多人內心真正的問題:這些事,可以不回台灣,全部委託別人辦嗎?

可以。繼承的大部分手續,人在日本就能委託處理。

繼承能不能代理辦理對在日本工作、生活的人很關鍵。繼承的手續是一串連續的程序:原則上,遺產稅要先申報、等核定、繳清或取得證明,之後才能辦理不動產的移轉登記,中間的等待時間不是你能控制的。要為這些程序反覆請假、往返台日,時間與金錢的負擔並不小。

而且,在日本工作的人都清楚,工作的穩定與在留資格的維持息息相關。為了台灣的手續一再請長假,對很多人來說並沒有想像中那麼輕鬆。

如果能委託,就能省下大部分的時間費用和精神勞費,把寶貴假期留給真正需要自己出面處理的事情。

委託的範圍

先看大家最關心的三件事。

繼承登記:因繼承取得不動產的登記,法律上由繼承人這一方單獨申請就可以,而且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。你人在日本,簽好授權文件,登記這一關原則上不需要你回台灣。

遺產稅申報:申報也可以委託。人在國外的繼承人,出具經過驗證的授權書,就可以委託在台灣的人代為申報。申報期限原則上是被繼承人過世後六個月內,必要時可以申請延長。

遺產分割協議與拋棄繼承:分割協議書可以在日本簽好、完成驗證後使用(如何驗證,見歸化日本後辦台灣繼承,準備程序有哪些?);拋棄繼承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向法院遞件,通常不需要本人到場。請注意拋棄繼承有期限:從你知道自己可以繼承的時候起算三個月內,要用書面向法院提出。人在國外,消息往往慢一步,這個期限請特別留意。拋棄繼承怎麼辦,我們之後會有專文。

授權文件本身,在日本就能完成:親自到駐日代表處在領事面前簽名,或先在公証役場公證,再送駐日代表處驗證。這兩個程序怎麼辦理,我們會在下一篇詳細說明。

授權書

請注意:「全權委託」四個字,寫在授權書上其實不太正確。

台灣民法有一條規則:就算是概括的全權委任,遇到幾類重要的事情,還是要有特別的授權,代理人才能做。

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,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。但為左列行為,須有特別之授權:一、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。……四、和解。五、起訴。(民法第534條節錄)

也就是說,賣不動產、和解、打官司這類事,授權書上要白紙黑字寫明,代理人才能替你做。想把繼承一次辦完的話,授權書就要把繼承登記、稅務申報、簽署遺產分割協議這些項目寫清楚。

不能委託的事

可以委託的範圍很大,不過有幾件事,別人沒有辦法替你做。

你自己的決定:要不要拋棄繼承、遺產怎麼分,代理人可以替你執行,沒有辦法替你決定。委託之前,請先把自己的想法整理清楚,跟受託的人講明白。

再來,雖然不是本文的範圍,但事先預告一下遺囑:如果你想的是自己將來的財產安排,遺囑一定要本人親自立。台灣的遺囑法定要件十分嚴格。這個主題我們之後會有專文。

律師能處理的範圍

依台灣的律師法,律師受當事人委任辦理法律事務,也可以辦理土地登記、工商登記這些依法可以代理的事務。

從繼承登記、遺產稅申報、遺產分割協議的研擬與簽署,到相關文件的驗證安排,都可以委任律師全程處理。

還有一點,如果繼承人之間發生爭執、進了法院,訴訟的代理原則上由律師擔任。如果從一開始就委任律師的話,前面辦手續累積的案情理解,可以直接銜接到後面的程序,不用換手重來。


特別提醒:委託之前,把要辦的事項逐一寫進授權書,是整個委託能不能順利進行的關鍵。授權書寫得太籠統,是實務上常見的卡關原因。請避免「全權處理」這樣的寫法,以免不符法律要件被要求重新授權。